投资须知

一、吸引外资和投资政策
   1、吸引外资概况
   吸引外国投资,是埃及始于70年代中期经济改革的主要目标。埃及政府为此在全国范围内,先后建立了亚历山大、开罗、纳赛尔城、塞得港、苏伊士、伊斯梅利亚、杜米亚特六个自由区,以及十二个新城区和若干个工业区,颁布投资法,实行优惠政策吸引外资。1997年埃及政府借助中国的经验,开始开发建设苏伊士湾西北经济特区。
   近十年来,埃及的经济发展比较平稳,社会状况相对安定,使埃及成为中东非洲地区被国际社会看好的投资市场。每年流入埃及的外资都在4-7亿美元左右,但大多数投资是以外国证券投资的方式。目前埃及政府累计已批准了各类投资项目7000多个,近三分之一的项目已经建成。大约半数投资来自沙特、科威特、利比亚、阿联酋等阿拉伯国家,其余来自美国、英国、瑞士,巴拿马、德国、伊朗、法国、荷兰、日本、韩国等国家。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以及台湾也开始在埃及投资。中国在埃及也有一些投资项目。
   1994年和1997年,中埃两国政府先后签订了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2、基础设施和环境
埃及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较好。全国基本通电,供应充足;石油天然气丰富;工业用水可以得到保证;土地和劳动力相对便宜;金融系统比较开放和完善。
然而,在投资软环境方面,如投资办事效率、简化批准注册手续、克服乱收费现象、妥善解决纠纷等方面,仍还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另外,埃及文盲率较高,人才缺乏;国内储蓄率偏低,发展资金缺乏等等消极因素也制约了外国投资者的积极性。
   3、投资政策法规
埃及于1989年颁布了第230号《投资法》,此后又于1997年颁布了新的《投资保护鼓励法》及其实施细则,为外国投资制订了基本政策、法规和优惠待遇。这些法规中规定:
(1)对外国投资领域基本没有限制,工业、农业、旅游服务业均可,但流通领域尚未开放。
(2)对外国投资实行保护,不允许将公司、企业国有化或没收。
(3)外汇自由兑换,资本和利润可自由回流。
(4)工人最低工资为每天1.5美元。内地投资企业聘用的当地与外籍员工比例需达到9:1,自由区可放宽到3:1。
(5)外国公司可以购买和拥有土地:
 
   4、税收政策
(1)在埃及任何地区投资,均可从开始投产或开展公司活动的第一个财政年度起享受 5年免除商业、工业收入所得税或利润税。
(2)在新城区和工业区投资享受10年免税。
(3)在边远地区和南部地区投资享受20年免税。
(4)进口投资项目所需物资和设备(汽车除外)按价值统一征收5%的关税。
(5)在自由区投资,如产品外销可享受终身免税,如产品销往内地市场,只征收原材料关税。货物进出自由区按货值1%交纳管理费,或按项目年增值的1%纳年税,服务性项目按营业额的3%纳税。
 
二、投资项目报批程序
   1、外资管理机构
   投资执行机构为投资最高委员会的下属机构――投资和自由区总局。该机构相当于副部级,统管外资项目和自由区,具体负责制定和修改投资法,改善外资环境,外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和咨询服务,对外宣传等。总部设在开罗,各省市均设有分支机构。该局的主要职能为:
   ――与其它政府机关合作,分配投资用地。
   ――受理投资者的申请和要求,如项目的建立、更改和扩建等。为项目获取进口许可,办理投资资本注册及利润转移。
   ――应项目业主要求,代表其从有关部门获取项目建立、管理和生产所需的所有执照和批准证书。
   ――向投资者提供技术咨询。
   ――监督项目实施并收取各项费用。
 
   2、设立商业组织的规定
   ――外国公司可通过设立代表处、科研办事处、分支机构或有当地成份加入的实体的形式在埃及立足。
   ――代表处的职能是进行市场调查或研究生产的可行性,不得进行商业活动及商业代理业务。
   ――科研办事处专指医药公司,开设申请须提交卫生部,经理和雇员必须是埃及人。
   ――外国公司中要在埃及有合同需履行,就可在埃及注册分支机构,活动不能超出履行合同的范围。
   ――外国投资的主要形式是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份全部为外资所有。
   3、内地投资项目报批程序
   (1)预批
   投资者须向投资局执行主席提交一份正式的《预批申请表》,投资局收到此表后将其送往下属有关部门。投资局联合委员会将对此表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在执行主席批准联合委员会的意见后,由投资局下属的有关部门以局面形式通知投资者。
   (2)最终批准
   通过预批后,投资者须向执行主席办公室提交《投资申请表》,并按规定附上有关文件和资料。投资局在听取有关单位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后,由执行主席签署一份备忘录。该备忘录经董事会主席批准后,投资者即可着手组建项目公司。
   4、自由区投资项目报批程序
   (1)预批
   投资者须向自由区管理部门提交《预批申请表》。自由区技术委员会将提出意见,经执行主席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资者。
   (2)最终批准
   投资者须向自由区管理部门提交《投资申请表》,并按规定附上有关文件和资料。自由区管理部门就该项目向自由区董事会提交一份备忘录,董事会决定通过后,自由区管理部门将通知投资者。
   (3)投资者接到通知后须在1个月内与自由区管理部门联系,以讨论项目实施地点和占地面积问题。投资者按投资局的规定缴纳租金并签订土地租赁协议。
   (4)自由区主席颁发开业执照(包括经批准的项目目标、期限、地址界限及缴纳的财务保证金)后,投资者即可组建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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