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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巴布韦对外贸易政策 |
对外贸易在津巴布韦的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津每年都需要进口许多重要的关系国计民生的物资,如燃料油,电力和一些必须的机械设备,其进口的外汇来源就是津传统的出口商品(如烟草,黄金,矿产品等)所换取的外汇,因此正常的进出口贸易是津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津独立后,由于外汇短缺,国际市场初级产品价格下跌,出口增长缓慢。1980年以后的几年中,实际出口年增长率仅1%左右。1983年政府采取严格外汇管制政策,削减进口配额40%,推行易货贸易和促进出口计划等,使外贸连续五年出现顺差。
1990年,津巴布韦开始实行旨在放松管制,建立市场驱动型经济的经济调改计划(Economic Structural
Adjustment Programme, 简称ESAP)。其中贸易自由化是该项经济调改计划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至今津巴布韦已经取消了绝大多数商品的进口限制,并且取消了进口许可证制度。津海关与税收法(Customs
and Excise Act,法规代号Chapter23:02)中明令禁止进口的物品为:
伪造的钱币或钞票;
淫秽物品;
监狱犯人制造的物品;
毒品;
任何其他法令法规禁止进口的物品
津巴布韦近年对外贸易额统计见下表。
津巴布韦1991年~1999年对外贸易统计
单位:亿津元(除非特别指出)
年度 总出口额 总进口额 贸易总额 汇率 折合亿美元 贸易差额 备注
1991 55.4 74.4 129.8 5.1 25.5 -19.0 逆差
1992 73.3 112.3 185.6 5.5 33.7 -39.0 逆差
1993 101.6 118.0 219.6 6.9 31.8 -16.4 逆差
1994 153.7 182.7 336.4 8.4 40.0 -29.0 逆差
1995 183.6 230.5 414.1 9.3 44.5 -46.9 逆差
1996 242.1 281.0 523.1 10.9 48.0 -38.9 逆差
1997 302.1 365.6 667.7 18.6 35.9 -63.5 逆差
1998 449.3 593.4 1042.7 37.3 28.0 -144.1 逆差
1999 819.4 834.1 1653.5 37.9 43.6 -14.7 逆差
合计 2380.5 2792 5172.5 - 331.1 -411.5 逆差
注:1)资料来源:津中央统计局的报告(2000年3月号);
2)贸易额数字是按照各年度当年市场价格计。
3)汇率意指“津元 / 1美元”,汇率来源为Finhold金融公司《津巴布韦经济评论》 (Zimbabwe
Economic Review),2000年6月号。
从上表可以看出,1990年以后津对外贸易有较大的发展。1996年津政府为进一步促进出口,建立了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s),伴随成立了出口加工区管理局(Export Processing Zones
Authority)。成立以来该机构已经批准了87个项目,投产的有44个,正在实施的有14个项目。
津外贸出口以农业、矿业等初级产品为主。初级产品占国家外汇收入的70%左右,主要出口商品有烟草、黄金、铁合金、园艺产品、石棉、镍、铜、棉花、咖啡、茶叶、蔗糖、钢材及服装等,其中烟草、黄金、铁合金、园艺产品是主要创汇项目。根据津中央统计局的报告,1998年津烟草出口创汇110亿津元(占当年总出口收入的24%),黄金34亿津元(8%),铁合金31亿津元(7%),园艺产品22亿津元(5%)。津主要进口商品有机械/运输设备、化工产品、工业制成品、燃料油等,其中1998年进口机械/运输设备215亿津元(约占当年进口总值的36%)、化工产品94亿津元(16%)、工业制成品103亿津元(17%)、燃料油72亿津元(12%)。
津巴布韦的主要贸易伙伴传统上为南非、英国、德国、美国、日本、赞比亚和博茨瓦纳等国,1998年津贸易总额中主要贸易伙伴的构成见下表。
南非 英国 美国 德国 日本 赞比亚 博茨瓦纳 意大利 其他
27% 8% 6% 5% 5% 3% 3% 3% 40%
合计:100%
注:1)资料来源:津中央统计局的报告;
在津巴布韦1998年的贸易伙伴中,中国在津贸易总额中排名第13位,所占比例为1.5%,中国香港在贸易总额中排名第19位,所占比例为0.7%,中国台湾省在贸易总额中排名第22位,所占比例为0.6%。
津巴布韦参与的国际和地区性贸易组织情况
(一)双边贸易协定
津巴布韦目前与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和马拉维三国有双边贸易协定,这些协定允许上述国家的商品在满足协定的情况下,免税的进出口。津巴布韦与南非的新一轮双边贸易协定目前正在谈判进程中。
根据普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简称GSP)的原则,津享受来自一些发达国家的最惠国(Most
Favoured Nation, 简称MFN)待遇税率,这些国家是澳大利亚,保加利亚,加拿大,捷克,匈牙利,日本,新西兰,挪威,波兰,斯洛伐克,瑞士,美国和欧盟成员国。
(二)多边贸易协定
津巴布韦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国。津参与的一项较重要的多边贸易协定是洛美第四次会议协定(Lome IV
Convention),该协定是非洲(Africa)、加勒比海(Caribbean)、太平洋(Pacific)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简称ACP国家)和欧盟国家达成的旨在平衡双方贸易,促进ACP国家经济发展的一项协议。参加洛美协定的ACP国家有70个。
通过洛美协定,欧盟国家向ACP国家提供一些商品的出口配额,在配额范围内欧盟国家以高于世界市场的价格从ACP国家进口配额商品。洛美协定下的配额商品有:牛肉、小牛肉、香蕉、羊肉、家禽、牛奶、奶酪、梨和糖。津巴布韦目前可以利用的配额商品是牛肉(目前每年配额1.5万吨左右)和糖(目前每年配额7万吨左右)。
ACP国家的制成品根据洛美协定可以免税或以很低的税率出口欧盟国家,但这些商品必须满足协定所规定的原产国原则(Rules of
Origin)。
津巴布韦还是东南部非洲共同市场(The Common Market for Eastern and Southern
Africa,简称COMESA)的成员国。COMESA成立于1994年12月8日,其前身是东南部非洲国家优惠贸易区(Preferential
Trade Area for Eastern and Southern Africa States,
简称PTA,成立于1981年)。COMESA的目的是通过发掘各成员国的潜力,以消除成员国在结构和制度上的缺陷,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其远景目标是实现成员国之间货物与服务贸易的自由流动;建立海关联盟(Customs
Union);实现资本的自由流动;逐步建立一个支付联盟(Payment
Union)以最终实现单一货币体系;建立统一的签证制度以实现人员的自由流动。不过至今上述这些多边合作意向还没有实际运作,处于酝酿阶段。2000年10月该多边组织正式启动了COMESA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简称FTA)进程。
在优惠关税领域,COMESA依然沿用着原PTA的协议,以及相应的PTA原产地规则。成员国对地区间的贸易给予进口关税减让,减让幅度从10%(奢侈品)到70%(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不等。享受关税减让的商品必须是列入COMESA共同选择商品清单上的商品,同时规定只有原产地成分达51%以上的商品才享受100%的优惠;原产地成分占40
~ 51%的商品享受60%的优惠;原产地成分占30 ~ 40%的商品只享受30%的优惠。
津巴布韦也是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outhern Africa Development Community,简称SADC)的成员国。SADC成员国的多边贸易远景目标是到2008年,实现SADC成员国之间大多数商品的免税贸易。
驻津巴布韦使馆经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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