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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非进口贸易政策及有关措施规定 |
一)进口管制:南非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也是1993年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最后文件签字国之一,实行自由贸易制度;对一般商品进口没有许可证管理,但对一些特殊商品实行许可证管理。这些特殊商品包括鱼类及鱼制品、部分乳产品、部分红茶、发酵饮料、酒类、石油及部分石化产品、放射性矿产品、部分鞋类、部分医药产品、对环境有害的产品、赌博器材以及武器废旧产品,以及所有废旧和二手商品等。除个别商品外,进口许可证一般由南非贸工部负责发放。在中国向南非重点出口商品中,仅有黄金饰品、茶叶和鲤鱼需要进口许可,分别由南非储备银行和农业部负责发放。(二)交易习惯:由于南非贷款利率较高,增加了利用信用证支付的成本。为降低成本,商人普遍要求货到付款,而不愿开信用证,这对中国向南非出口在收款方面存在一定风险。(三)关税水平:为发展本国经济考虑,南非政府制定的进口关税水平普遍要比世界贸易组织所约定的水平低,当某商品的进口激增威胁本国工业时,南非关税贸易署将该商品关税水平提高至世界贸易组织约束水平作为保护措施,无需向世界贸易组织报告。(四)标准:南非标准局对本国和迸口商品制定自愿和义务两种标准。后者与国际标准一致。当某商品的国际标准不符合南非当地市场要求而需调整时。南非需向世界贸易组织有关部门报告,经全体成员同意后才可实施。(五)农业补贴:南非已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定逐步取消了所有农业补贴和有关扶植政策。(六)中国享受南非给予其它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优惠待遇,南非对中国并无歧视性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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